紧急任务:执行救援的必备知识
1.政府职责与征用权
政府统一领导职责: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有权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请求支援: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
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供应: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2.紧急救援措施
公共设施抢修: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
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3.法律法规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预警级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4.政府采购工程
特殊情况下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除抢险救灾、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还存在其他因采购任务紧急、不是因招标人的拖延或其他可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进行招标情形。依法招标与不招标:因依法招标无法正常完成的政府采购工程或者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6.征用财产与返还
征用财产: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返还与毁损、灭失: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